本公告所列8座非煤矿山的全部采矿区域(含采矿坑口、加工厂区、物料堆放区、办公生活区等附属区域)均为关闭范围。各相关矿业权人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关闭退出工作。
各矿业权人是矿山关闭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须严格履行以下义务:(一)立即停止一切采矿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妥善安置从业人员,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二)限期拆除采矿设备、加工设施、供电线路、厂房、工棚等地面建(构)筑物,对拆除的设备物资及时清理撤离,做到“设备清、物料清、人员清”;(三)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四)妥善处置矿山生产遗留的废渣、尾矿、废水等污染物,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防止环境污染;(五)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关闭验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必威betway 必威官方首页官网阻挠、妨碍执法检查。(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矿山关闭而免除。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供电局、竹园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关闭退出核查监管工作。
对逾期未完成关闭退出、未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义务,或者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关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