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881.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562.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318.93万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军工事项审查意见。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将用于民爆生产线改造、矿山机械购置、起爆具生产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95.00万元,用于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改造、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获国防科工局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确认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95.00万元,用于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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